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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看被害孩子父亲直播间,封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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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3-17 22:2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邯郸那孩子父亲
开了直播间
010的律师也在
说到现在是不允许孩子家属参与法医鉴定
然后直播间显示已经封禁
我可去NMLGB的
想弄俩粉红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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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2:35:08 | 只看该作者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别瞎JB带节奏,现在全国媒体都在盯着,别说你是郸市委书记了,往小了说你是办案民警,你会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杀人犯小孩儿妨碍司法?

点评

但是这和封直播间有啥关系呢?公民具有言论的自由  发表于 2024-3-19 01:43
别人发个帖子,有不同意见,就是带节奏  发表于 2024-3-18 14:55
司法鉴定人回避,指执行司法鉴定的人员(通常为法医)应当回避的情形。该事件中死者父亲并非法医,不但不需回避,且应参与鉴定  发表于 2024-3-17 23:06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发表于 2024-3-17 22:56
【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发表于 2024-3-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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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05:26: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靠墙勾红杏 于 2024-3-18 05:28 编辑

为什么总有这么多沙比,在LOC混的人结果跟个文盲一样。。。
正在调查和审理的刑事案件,其间不允许家属及相关人员与检方进行接触,只能通过律师或函件,更不用说开直播了。
你别说一个P民了,就连川普在审理期间,都不能在网上发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

还尼码弄两粉红祭天,看的我厌蠢症要压不住了。

点评

有些人选择不是真相,而是选择黑点,为了黑而黑  发表于 2024-3-19 00:32
mjj正常水准,勿怪  发表于 2024-3-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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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3:02: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总是吵架的猪 于 2024-3-17 23:05 编辑

这几个小屁没有啥势力,就是农村留守儿童,
缺乏教育
最后肯定会处理的

点评

点评亮了,没几个人能真正理解什么是维稳。万物基于维稳,稳定压倒一切,懂不  发表于 2024-3-18 14:41
楼上说的很对,**决定脑袋,他们出发点就是为了维稳,主持公道的优先级相对低很多  发表于 2024-3-18 10:12
官员第一需求是压制舆情,所以封堵信息,避免家属参与任何流程造出新的舆情。在只对上负责的制度下,他们天然就会站在群众的对立面。  发表于 2024-3-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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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2:27:51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受害者家属参与法医的解剖鉴定?

点评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现场不去,鉴定工作不允许开始。  发表于 2024-3-1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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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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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2:3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爷们心善,见不得这些,你让老爷们难受,他们能让你好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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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3:03: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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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23:00:45 | 只看该作者
ultra 发表于 2024-3-17 22:48
孩子的家属有什么专业能力参与法医鉴定呢?孩子惨死,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在这件事情上我相信有关部门 ...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认识字吧。就是必须要亲属去,才允许鉴定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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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4:27:34 | 只看该作者
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亲属:已进行尸检
澎湃新闻 2024-03-18 12:03 上海
澎湃新闻记者 闫海龙

近日,“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3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邯郸肥乡被害13岁初中生王某某”亲属处获悉,王某某的遗体已于18日凌晨进行了尸检。王某某的父亲和王家的律师,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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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1:11:11 | 只看该作者
DMengbi 发表于 2024-3-18 10:49
没事,这事早晚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就明白了。
全国14亿人都在关注进展,当然排除你,你是不是人就不知道 ...

换做我,我绝对不会直播的,我说的很明白了,要么去执法部门找办法促进办案进度,要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我绝对没有心情直播的。
你是不是人我也不知道,我只当你是个狗吧。
61#
发表于 2024-3-22 13:31:30 | 只看该作者
靠墙勾红杏 发表于 2024-3-19 00:26
。。。。。。。。。。
这跟案子内容没一毛钱关系,你不需要考虑它有什么影响。
这就是法治的代价,法律本 ...

所以我早就说了,这个法律条文就是未成年人渣保**,辩解不了,这又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

我说了,不让讨论,并不是说影响结果,或者立马修改法律。而是舆论会一步影响到法律根基,保护不了好人,成了坏人的保护伞,甚至可以是坏人是按法律办事。那这跟**有大后台是一样的。

你不要本末倒置,有事发生,才有对和错,才有立法。如果法治不能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那就没意义。

法治的代价,是像西方那样,程序正义,你非法取得的证据都是不算的。
60#
发表于 2024-3-19 00:40:30 | 只看该作者
三和大神 发表于 2024-3-18 14:40
维稳三要义:
1、捂嘴
2、搅混水

这三个小兔崽子肯定没有势力能影响到案件走向

但是的但是,维稳大前提,就是要大事化小,不能把事搞大,所以不难看到以往很多事件,恰恰是因为出于维稳,反而事与愿违,官方操作反而会把事件搞偏,完全骚操作。因为在官僚立场看,他们是认为这种骚操作才是最正确的把事件压了下来。

比如类似这样的,都是想息事宁人,赔钱了事,想让双方都不闹。对,加害者家长那一边也不闹事
59#
发表于 2024-3-19 00:26:01 | 只看该作者
SK_ 发表于 2024-3-19 00:00
真按这样规定不影响结果,关键是开直播以后,如果当事人把案情说出来,经过舆论发酵。如果未成年判刑了就 ...

。。。。。。。。。。
这跟案子内容没一毛钱关系,你不需要考虑它有什么影响。
这就是法治的代价,法律本身就是没有感情的。你要共情犯罪者,或共情被害者,都是判决出来以后的事儿。
想要修改法律,东方要向代表提案,西方要向议员提案。
案件可以做为修改法律的参考或前提,但绝不能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就质疑或修改法律,那才是真正的大倒车。
但凡案件在进行中可以质疑或修改,那我们这些P民才是真正的永无翻身之日。
因为有能力进行修改的,永远是大人物占多数,偶尔给你一个P民影响的例子,就能让你开心的不得了。

所以我才说这个贴主蠢到极点,往自己头上套绞索,还拼命的要,不给还要干人,你说蠢不蠢?
58#
发表于 2024-3-19 00:0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靠墙勾红杏 发表于 2024-3-18 05:26
为什么总有这么多沙比,在LOC混的人结果跟个文盲一样。。。
正在调查和审理的刑事案件,其间不允许家属及相 ...

真按这样规定不影响结果,关键是开直播以后,如果当事人把案情说出来,经过舆论发酵。如果未成年判刑了就是舆论影响司法结果,如果没有,那么就是彻底的未成年人渣保**,以后继续有人这样做;不过以后修改未成年满10岁杀人就坐牢(不满10岁减轻),其实也是舆论的结果。
现在把直播关了,不就是不让舆论继续发酵下去吗?毕竟这条法律给多少未成年人渣逃避了法律?未成年早就清楚了。
57#
发表于 2024-3-18 23:5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fiender 发表于 2024-3-17 22:35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属与本案有利害 ...

真按这样规定不影响结果,关键是开直播以后,如果当事人把案情说出来,经过舆论发酵。如果未成年判刑了就是舆论影响司法结果,如果没有,那么就是彻底的未成年人渣保**,以后继续有人这样做;不过以后修改未成年满10岁杀人就坐牢(不满10岁减轻),其实也是舆论的结果。
现在把直播关了,不就是不让舆论继续发酵下去吗?毕竟这条法律给多少未成年人渣逃避了法律?未成年早就清楚了。
56#
发表于 2024-3-18 22:52:44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 2024-3-17 23:00
u型锁又想杀人祭天?

听说三个U型锁打死了一个日本人,好打,我支持U型锁
55#
发表于 2024-3-18 22:50:13 | 只看该作者
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时而动。
54#
发表于 2024-3-18 22:45:32 | 只看该作者
是谁指使你发声的,要相信法治
53#
发表于 2024-3-18 14:59:01 | 只看该作者
恶法 恶果 恶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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